欢迎光临沙地乡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网管信箱┃网站管理
 网站首页 沙地新闻 重要文件 领导讲话 班子简介 特色产业 招商引资 新农村建设 社会发展 统计信息 重点工程 村务公开 三农服务 办事指南
·开展创建“平安沙地”活动实施方
·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
·沙地简报  第五期
·沙地简报  第三期
·沙地简报 第二期
·党代会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
·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赵树锋
·田天龙
·张为东
·曾 伟
·赵礼新
·薛成功
·聂忠荣
·黄恒兴
·毕艳芳
·王  炼
·刘芳伦
·向龙轩
  领导信箱  |  投诉信箱
  投稿信箱  |  留言信箱
·如何办理收养子女登记
·申请办理分户
·如何办理出生登记 
·如何办理死亡登记
·办理落户时,户口迁移证过期了怎么
·市内户口迁移的办理
·怎样办理迁往外市(县)手续 
·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
·如何更改姓名
·如何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项目 
·离婚后要求迁回原籍的如何办理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系统 >> 办事指南 >> 正文
 

申请办理分户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07-05-27 23:0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 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3、 分户程序: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 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 原家庭的《户口簿》;
    · 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 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
    · 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essd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 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2007-2009 ESSD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共沙地乡委员会/ 沙地乡人民政府
通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沙地乡集镇 邮编:445017 电话传真:0718-8782021 / 8782025
网站建设:恩施州亿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