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建立高效、规范、科学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周期
(一)考核周期为2007年元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为各村及相关单位所有报表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本考评办法实行百分制记分法。考核记分办法如下:
(一)报表任务(70分)
是指国家、省、州、市统计局、乡政府等布置和下发的各项专业专项调查报表及任务。
1、及时性(35分)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上报所有的报表,送达的以签收日期为准;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须同时上报的成套报表,陆续上报时以最后上报完成的时间为准,每次报表迟报一天扣10分,迟报两天以上不得分。
2、准确性(35分)
(1)在上报的各种报表中,按数据的计量单位、逻辑关系等统计要求对数据审核时发现重、漏、错现象的,一笔差错扣10分。
(2)严把数据质量评估关,未严格按照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擅自改变统计口径、范围的扣5分;数据内在关系和外部关联不符合逻辑的扣5分;有重大趋势性错误的扣10分。
(3)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篡改数据的,取消当年综合考评资格。
(二)基础建设工作(30分)
1、配备有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工作稳定,素质较高,不随意变动,记5分。
2、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记5分;统计资料装订成册、建档、归档的记5分。
3、未经同意不参加统计工作会议和培训活动(包括以会代训),发生一人次扣5分;参加会议、培训学习无故迟到、早退的,发生一人次扣5分。
三、奖惩办法
年度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达到90分的单位为合格,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村、各部门的得分多少,分别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若干名,乡政府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四、组织实施
(一) 考核评比工作,在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督办,统计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二)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统计人员在次年2月15日前将综合考核结果报乡党委审核批准,并对获奖单位进行奖励和通报。